各代理記賬機構: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韶財法會函〔2024〕2號)工作要求,為加強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提高代理記賬行業執業質量,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行為,充分發揮代理記賬行業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備案對象
根據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請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進行年度備案。
二、年度備案材料
?。ㄒ唬┐碛涃~機構年度備案表;
?。ǘB殢臉I人員變動情況;
?。ㄈ┬略鰧B殢臉I人員書面承諾書。
三、報送要求
?。ㄒ唬└鞔碛涃~機構自行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備案所上傳材料須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無需報送紙質材料,并于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備案工作。
?。ǘ└鞔碛涃~機構應積極進行年度備案,并確保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四、工作要求
請各代理記賬機構嚴格按照《代理記賬基礎工作規范(試行)》要求貫徹落實。今后財政部門將代理記賬機構落實的情況作為衡量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開展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樂昌市財政局
2024年4月3日